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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12-05-16浏览( 2082 )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关于评审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

严格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苏海院〔2010〕51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系部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正科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3、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2012年)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关于申报基本条件

       (一)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3、取得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取得3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无级别之分,取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三)基础理论课要求及免试条件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再分高、中级,且长期有效;
     2、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或者从管理岗位交流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人员,其取得的原系列合格证书继续有效,无需重考;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四)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基础理论课考试等合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 5月18日 前各部门将本学科的评议组成员报人事处备案。评议组成员

必须为5-7人以上,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如本部门不具备成立评议组条件,由人事处组织协调。

     (二) 5月22日 前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交部门审核,部门组织评议组评议并

5月31日 前将审核盖章后的评审材料送人事处。

      四、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须附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 经系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按材料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材料目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并按学科目录填写送审学科。

     (四)评审费200元。

附件一: 评审学科目录.doc (67 KB)
2012-05-16 10:47
附件二: 评审材料目录.doc (42.5 KB)
2012-05-16 10:47
附件三:申报人员情况简表.xls (19.5 KB)
2012-05-16 10:47
附件四:必备条件审核表.doc (116.5 KB)
2012-05-16 10:47
附件五:系部申报人员名册-模板.xls (34.5 KB)
2012-05-16 10:4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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