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要求、院领导的指示和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对学院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机构 检查组组长:王卫兵 检查组成员: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 二、安全检查程序和时间 (一)检查程序 1、自检自查 (1)各单位、部门将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综合治理二级责任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页上; (2)各物业将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托管物业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页上。 (3)如未记录,一律视为未进行自检自查;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另行上报。 2、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时,请各部门、单位根据通知上的时间安排专人陪同、汇报自检自查情况。 3、检查汇总: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交由学院研究、讨论和制订整改方案。 (二)检查时间 1、自检自查阶段 3月31日至4月3日 2、实地检查阶段 4月9日(周四)上午9:00走访顺序为:财务处、招标办、教务处、科技产业处、高教所、合作发展处、校友发展与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党办、院办、外事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离休办、关工委、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船舶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学工处、就业处、武装部、招生办、团委、思政部、素质教育中心、安保处。 4月9日(周四)下午1:30走访顺序为:经管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公共艺术中心。 4月10日(周五)上午9:00走访顺序为:基础部、国际交流中心、电气学院、航海学院、轮机学院、长江航运企业考评中心、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海苑公司、教师餐饮服务中心。 4月14日(周二)上午9:00检查秦淮校区科教产业园。 4月15日(周三)上午9:00检查板桥实习船舶。 4月16、17日(周四、五)上午9:00检查各学生公寓、食堂、营业场所。 三、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院所有单位、部门及各物业管理站。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有无记录)、对消防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滥拉、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疏散救生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事故照明、疏散标志、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其它安全隐患。 2、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人防、技防、物防)落实情况;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情况;职工、学生违法犯罪发案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四工人员管理情况;高空作业防护、锅炉、电梯年检及安全运行情况;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危险品储存、使用情况;其它安全隐患。 3、实验、实训及体育教学安全检查: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实训和体育教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实验、实训及体育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4、食堂饮食安全、物业安全管理:对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四、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和安全检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省级示范验收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容易忽视安全并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坚决克服厌烦思想和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 (二)各单位、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与责任人要亲自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检查要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部门要以整治隐患为重点,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因故无法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也要书面报告检查组,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确保安全。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就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特此通知。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