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5届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届毕业生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户口一律按时迁出;特殊情况需保留户口的,由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把名单交到安保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其余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一律迁回原籍; 3、户口迁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工处凭《报到证》统一交至安保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户口迁至原籍的毕业生由安保处根据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信息直接迁至原籍地址; 5、《户口迁移证》统一办理时间为7月上旬; 6、《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迁移至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交至学工处统一邮寄,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交至各二级学院,由辅导员保管,学生领取后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陈老师 86176085 86176084 安保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