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15年暑假将至,为确保安全、稳定的假期校园环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5】6号文)精神和学院安全工作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2015年6月1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端午节和暑假前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暑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部位细、检查质量高,不放过任何一个不安全因素。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程序、时间和要求 (一)自检自查 1、各单位、部门将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综合治理二级责任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页上。 2、各物业将自查情况整理归档至《托管物业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本》中的“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页上。 (二)实地检查:检查组将于2015年7月10到受检单位实地检查时,请各单位、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并安排专人汇报自检自查情况。具体安排为: 7月9日(周四)检查各学生公寓、食堂、营业场所。 7月10日(周五)上午9:00检查顺序为:财务处、招标办、教务处、科技产业处、高教所、合作发展处、校友发展与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党办、院办、外事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离休办、关工委、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船舶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学工处、就业处、武装部、招生办、团委、思政部、素质教育中心、安保处。 7月10日(周五)下午1:30检查顺序为:经管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公共艺术中心、基础部、国际交流中心、电气学院、航海学院、轮机学院、长江航运企业考评中心、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海苑公司、教师餐饮服务中心。 秦淮校区科教产业园、板桥实习船舶待的安全检查工作时间和有关部门协商后再定。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克服厌烦思想和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 2、自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责任人要亲自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确保不留死角。 3、对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的实地检查实施“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实训实验场所的实地检查实施“全面检查”的办法。各单位、部门要根据预先通知安排专人陪同和配合安全工作委员会检查组的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部门要以整治隐患为重点,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因故无法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也要书面报告检查组,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发放整改通知书,请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 二、暑期活动材料的报备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学院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报备报批制度。 (一)报备内容 学院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培训、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学习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将活动方案、留校师生名单(附联系方式、公寓号等)、值班表等材料,书面报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报备要求 1、所有报备的活动方案要有分管的院领导批准。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参与,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教学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做好安全检查,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 2、如有学生留宿,请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假期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安排好假期学生的学习生活;发现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及时妥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 3、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水、电、饮食、网络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4、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假期的值班工作,严格登记制度,发现陌生、可疑人员,特别是携带物品离开楼宇、公寓时,要进行盘查、登记,严控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滞留校内,严禁学生公寓内留宿外来人员。 5、所有需报备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12:00前。 特此通知。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