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学院对各单位(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学院二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与三级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间
2016年3月18日至25日
二、签订对象及表格类型
(一)三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自行下载,统一A4纸打印)
表一适用于各党总支与党总支内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使用。
(二)三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自行下载,统一A4纸打印)
1、表二适用于各二级学院正职负责人与各辅导员签订目标责任书使用。
2、表三适用于各单位(部门)正职负责人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的内设机构、重点要害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学院为一级;院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为二级;各联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内职能部门、各单位(部门)内设科、室为三级。学院安全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学院为一级;院内各单位(部门)为二级;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重点要害部门为三级。
(二)表格上签订时间一律为:2016年3月16日。
(三)三级责任书一式三份,二级责任单位一份,三级责任单位一份,另一份于3月25日前送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图书馆158)。
(四)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
联系人:耿明健 联系电话:86176085
特此通知。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 表一.doc (5.7 MB) | 2016-03-17 17:12 |
|  | 表二.doc (5.69 MB) | 2016-03-17 17:13 |
|  | 表三.doc (5.7 MB) | 2016-03-17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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