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2021/12/26 06:53浏览次数:2859

       

各教学单位:

临近期末,为确保教学工作各环节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及下学期期初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

(一)时间

2022110-120

(二)检查形式

自查并上报总结材料

(三)检查内容

1.本学期教学质量记录文件及期末归档材料;

2.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情况;

3.本学期实践教学开展及材料归档情况;

4.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5.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情况(教学总结中应包含阶段工作情况汇总)。

(四)上交材料

1.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2.二级学院督导工作总结

工作负责人:苏文明;联系电话:86176143

二、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教学材料提交

1.114日(18周周五)前提交本学期实践教学相关质量记录(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提交)

2.具体提交文件(附件1):

1)下学期《实训(验)室实践教学计划表》(JMI/CX/2301

2)本学期《实践教学项目开出率统计表》(JMI/CX/2303

3)本学期《实训室使用率统计表》(JMI/CX/2307

4)下学期《实验实习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计划表》(JMI/CX/14010

5)本学期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情况总结(包括自查总体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危化品存量及管理情况等)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反馈(机电、船舶、航海、信息)

工作负责人:周璐瑶;联系电话:86176905

(二)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学期末及寒假期间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三、严肃期末各类考试考风考纪

1.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牵头的考试督查工作小组,加强考前教育和考中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维护风清气正的考场秩序;

2.全体监考教师应按照要求完成监考工作,监考过程中严禁看手机、交谈、擅自离开考场等现象发生,对违纪和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

3.全体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考试中禁止使用手机(包括开卷考试),学校将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采用线上考试的课程,考务要求与线下考试相同。

工作负责人:赵耀 联系电话:86176969

四、教学质量评价

(一)评价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20211227-2021120

学生评价时间:20211227-2021111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课程授课教师,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等。

(三)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海院〔202132号)及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开展。

学生评价:使用教务系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设置,学生操作具体方法见附件二。

其他评价:由各二级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

(四)其他事项

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评价并公示,于20221211650前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存档。

工作负责人:苏文明 联系电话:86176143

五、下学期期初教学准备工作

1.各教学单位应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教学任务下发及教材征订工作,并在放假前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制定线上教学应急预案。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宣贯,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工作内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相关工作负责人联系。

附件一 实践教学相关质量记录.docx

附件二 学生端教学评价操作说明.doc

  

教务处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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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86176993、86176164 传真:025-86176000

标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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