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进一步掌握教学管理情况,及时解决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教务处定于第10周至第11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部门自查:第10周
现场检查:第11周周三(2022年11月9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除检查常规教学计划完备性、教学相关文件资料规范性外,还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情况 ;
2. 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安排情况;
3. 教务系统实训模块排课情况;
4. 未返校学生线上课程安排情况;
5. 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含使用记录、安全管理过程性记录等)。
三、检查要求
1. 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自查,并填写教师手册中相应表格,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签注意见;
2. 各院(部)应于每学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记录应连同教学检查总结一并报送);
3. 各院(部)检查产生的记录应按照教学管理规范文件的要求归口保存;
4. 各教学部门检查结束后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于第11周星期五(11月11日)下班之前将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215。
四、检查日程
1. 第10周各院(部)组织以专业中心为单位进行自查;
2. 第11周周三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检查情况报送分管校领导阅示后在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