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期初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教务处拟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2周-第3周
二、检查形式
1.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包括:
1) 上学期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包括教师教学总结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2) 实践类课程安排及排进课表情况;
3) 实验实训设备场地、体育运动场地与设备的完好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4) 上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及推优工作情况;
5) 本学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6) 题库建设情况;
7) 补考积欠考试的组织落实情况。
2.教务处抽查。抽查重点:
1) 各类教学质量记录的管理情况;
2) 实践教学的相关材料;
3)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材料;
4) 题库建设情况总结。
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自查内容并形成记录(需要填写质量记录的应按要求填写),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2.各教学单位应在9月18日(第三周周一)之前提交期初教学检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报教务处施晓莉老师)。
3.本次教学检查结果将在教学工作会议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