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实施计划制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求,现就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制定及排课、教材征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第13周(12.7-12.13) | 录入教学任务 排定教学进程 | 二级教学单位 | 严格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2 | 第14-15周(12.14-12.27) | 审核教学任务 | 教务处 | |
修改教学任务; 提交教材选用申请表 | 二级教学单位 | |||
3 | 第16-17周(12.28-1.10) | 排课 | 二级教学单位 | 排课优先级由教务处统筹确定 |
4 | 第18周(1.11-1.17) | 审定排课 | 教务处 | |
5 | 第19周(1.18-1.24) | 下达教学任务 | 二级教学单位 |
|
编制印刷实施计划 | 教务处 |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教学实施计划制定、排课及教材征订工作是下学期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教务处应组织协调全校资源,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无误完成相关工作。
2.课程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开课单位应与学生所在学院充分沟通,合理排定相关课程的教学进程。
3.排课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规律、教学资源情况统筹实施,教师不得因个人原因干扰排课工作;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审定,在教务处统筹审定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向教师下发课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4.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工作,严格履行逐级审核职责。教材选用计划报送后一经发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二)教学任务录入及排课要求
1.教学任务应当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禁止下达非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总课时原则上应与培养方案的规定保持一致。
2.各教学单位需使用教务处统一指定账号录入教学任务。
3.需要组织合班教学的,应以专业或二级学院为单位,避免跨院合班或跨年级合班。
4.学校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筹分配。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特点、班级学生情况实际,合理使用本单位可支配教室资源,确保各类教室使用效率最大化。
5.各教学单位排课顺序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筹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线下部分)课程优先排课,排课时间原则上限定在5-10节;《高职英语》课程由国际教育学院与二级教学单位协商排定,原则上安排在1-4节;体育课(含俱乐部课程)原则上安排在5-10节,同一俱乐部课程的教学时间应尽量分散;军事理论课程一般安排在9-10节。
6.排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理实一体类、实践类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不得连续安排4学时以上(含4学时);因课程改革需要连排的,应报教务处审批。
(2)专业课排课应优先安排在1-4节,确实无法安排的,可安排在56节,原则上78节不安排专业课。
(3)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7.下学期教学周共18周,第19周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三)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1. 教材选用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应当使用国家指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应使用省级以上规划、重点教材或行业组织推荐教材。
(三)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后正式出版的教材。
(四)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五)选用外文原版教材的,应当经过教务处批准。
(六)每门课程可选用一种教材(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考证课程或理实一体课程可另选一种练习册或辅导书);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当选择同一版本教材;应选用最新版本的教材。
(七)同类教材中应优先选用立体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
2.教材选用申请表应当由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的专业(课程)中心编制,经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3.课程无公开出版教材可选的,可以使用学校立项的校本教材。校本教材连同教学辅助资料(实习(验)指导书、习题集及图纸等)一并列入教材选用计划。若无库存,需要教务处组织印刷的,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提供核对无误且最新版本的样书或PDF格式的电子稿。
4.教务处不接受公开出版教材的翻印或未经立项校本教材的印刷申请。
5.其他规定参照学校教材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室使用分配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教室使用分配表
学院名称 | 场地 | 阶梯教室 |
航海学院 | 海涵楼二楼、三楼 | 竞秀楼101 |
机电学院 | 海涵楼409-413、五楼、三楼调剂使用 敏德楼二楼、敏德楼四楼(412-414) | 竞秀楼102、竞秀楼202 |
士官学院 | 海涵楼402-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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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敏德楼三楼、敏德楼四楼(401-411) | 竞秀楼301、401 |
船舶学院 | 敏德楼一楼 | 竞秀楼201 |
信息学院 | 敏德楼五楼(501-507) | 竞秀楼302 |
人文学院 | 敬德楼(401-411) | 竞慧楼401、402 |
国教学院 | 敬德楼1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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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院 | 敏德楼五楼(508-515) | 竞秀楼402 |
注:1.公共教室使用分配表≠晚自习教室分配表
2.教务处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上述分配进行调整
3.学校的智慧教室使用实行申请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