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继续教育与培训人次统计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2-05-17浏览次数:877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与培训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我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继续教育与培训相关统计方法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进行统计。

一、各类船员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包括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学员所取得的证书包含的课程数量计算人次,包括基本安全培训、特殊培训(T)、海船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Z)、和岗位适任培训中的课程数,每参加一门课程培训(考试)计算一个人次;船员实操评估培训与考试按照评估项目,每参加一个评估项目计算一个人次。

二、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培训

1、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1+X”培训)按照培训课程,每培训一门课程计算一个人次;

2、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专接本”、“专升本”及“专升硕”等学历教育培训,按照考试课程,每参加一门考试计算一个人次;

3、面向在校学生开展“专转本”培训的按照考试科目,每人按照3人次计算(江苏专转本考试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日语)、计算机基础;理工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三、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1、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课程计算人次,不能区分课程的按照项目计算;

2、面向社会开展的全日制各类学生的军事训练按照军事理论课和军政训练两个科目计算人次;

四、关于培训“人·”的统计口径

部分上报材料需要填报“人·”,关于“人·”的统计按照培训人数·培训天数计算。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处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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