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内河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省市内河培训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便函【2015】615号文件要求,我院承担吉林、辽宁、河北、天津、上海、北京、江苏、河南、山东、浙江、安徽等11个省市地方海事局所辖内河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时间(7月13日全天报到,7月14日正式上课)
序号 | 项目(科目) | 培训时间 | 备注 |
1 | 教学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学技巧) | 7月14日至18日 | |
2 | 海事法规 | 7月19日 |
3 | 驾驶 | 船舶操纵(包括:船舶操纵实际操作/应急应变) | 7月20日至8月3日 | 每周六天,每天6-8课时 |
避碰与信号(包括:避碰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运用/海事案例分析) |
航道与引航(包括:引航操作/绘制、识读航道示意图) |
船舶管理(包括:助航设备操作/货物积载) |
4 | 轮机 | 主推进动力装置(包括: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机电设备故障判断分析与排除) | 7月20日至8月3日 | 每周六天,每天6-8课时 |
船舶辅机与电气(包括:机电设备拆装与调度/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
机舱管理(包括:船舶应急应变措施) |
轮机基础 |
5 | 考核 | 一、理论考核:教学法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须使用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 二、实践考核:课堂示范,成绩占30%。 | 8月4日 | 江苏 海事局 |
6 | 基本安全 | 8月5日-8月8日 | 8月4日报到 |
8月9日考核 | 江苏 海事局 |
“油船”、“散装化学品船”两项培训由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承担。
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08号,联系人:万强,电话:025-86474664。
二、培训地点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
三、学员要求
1.每个项目开班人数限 40 人/班。
2.参训学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对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或资历的基本要求。
3.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员和已经参加过师资培训的教员可免于教学法的培训。
4.已参加过海船《基本安全》师资培训的教员可免于对应的内河《基本安全》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采用课堂教学、实操训练、专题讲座、教学示范、交流研讨、考核或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五、培训费用
1.有关费用
序号 | 项目(科目) | 培训费(元/人) | 备注 |
1 | 教学法+海事法规 | 1000 | 海事法规单项200 元 |
2 | 驾驶 | 船舶操纵(包括:船舶操纵实际操作/应急应变) | 3000 | |
避碰与信号(包括:避碰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运用/海事案例分析) |
航道与引航(包括:引航操作/绘制、识读航道示意图) |
船舶管理(包括:助航设备操作/货物积载) |
3 | 轮机 | 主推进动力装置(包括: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机电设备故障判断分析与排除) | 3000 | |
船舶辅机与电气(包括:机电设备拆装与调度/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
机舱管理(包括:船舶应急应变措施) |
轮机基础 |
4 | 基本安全 | 1000 | |
资料费200元/人,单科100元/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住宿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外格林豪泰酒店。
2.费用结算方式
培训费可直接汇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账户,或报到时现场交费。
3.单位账号
户 名: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 0179 0121 0500 00015
开 户 行: 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
六、报到地点及要求
1.培训报到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校体育馆北一楼)。请各位学员尽量于报到当日下午4点前报到。
2.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 1 )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若有第二学历,请带航海类的学历证书);
( 3 )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 份;
( 4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船员服务簿(新旧版均需要)复印件 1 份;
(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1 份;
( 6 )准备2 寸白底彩色照片6张;
( 7 )已经参加过师资培训的教员需提供培训证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松,电话025-86176876 (传真) , 手机:15380780830
邮箱: 395653581@qq.com
八、交通路线
1.南京火车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南京交院/江苏海院站下车;
2.南京火车站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南京交院/江苏海院站下车;
3.中华门长途汽车站换乘地铁1号线至南京交院江苏海院站下车;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