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0〕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就2010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⒈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0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确定以下重点研究领域: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江苏实践研究;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江苏实践研究;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6)国家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本学科相关的重要实际问题、理论与对策研究;
(7)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研究。
在重点开展上述领域研究的前提下,项目申请者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行拟定相关研究课题。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4.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 申报办法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资助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指导项目向所有高校开放。
2.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类项目由我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由我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一般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评审确定,一般不少于一万元。研究周期两年,一次性拨款。
指导项目资助最低支持额度不少于每项5000元,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经费。
4.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一项。
5.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我厅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由各高校辅导员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6.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
7.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各校限报5项。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限额如下: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高校限报35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25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15项,专科学校限报5项。
三、 申报程序
各校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选优,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校集中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zhaoyr@ec.js.edu.cn。
附件: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