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社政〔2011〕9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结项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10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6年至2009年间所有立项项目办理结项。各校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所有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要将所有超过规定时间的延期项目进行统计清理,并形成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2006年所有未结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此次检查后仍不结项,一律予以撤项处理,并在今后2至3年内限制相关项目负责人申报我厅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期检查程序
2010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一份,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中期检查表、阶段性成果、《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一份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两份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打印《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最终成果、终结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此次项目检查,请各校推荐1至2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
结项率低于50%的高校要认真分析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zhaoyr@ec.js.edu.cn。
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
附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