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证明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高校、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由于国开行对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省中心
经过努力争取,使 该变动对我省高校和市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影响尽可能
减小,但各地、各校仍需注意并提醒 有关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今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持高校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生源 地用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份调整后并加盖高校公章的新表,
一式二份)到家乡申请办理(管理系统 中的贷款证明不需再打印)。其中:(1)以
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 高校在校生,直接持申
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2) 首
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
或者其原户籍所 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
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 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 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
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 区县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二、特殊贷款需求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仍由其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负责,但也 需按上述第一条第2类要求加盖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乡镇/街道(
社区)政府部门公章。
本通知不另发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