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1浏览次数:23


关于办理2010年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0年,我校共有792名同学申请了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年度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在校生尽量在7月20日之后、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的资助中心办理。
2、学生户籍必须是学生进入大学前的原户籍。
3、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核对,保证无误。
4、打印生成的申请表,其所有的空白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补齐。(仅限2010年)
5、今年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
6、共同借款人如果需变更,学生可手工修改,但学生需在修改处按上本人手印。如果修改后的共同借款户籍(区县)与原来不同的,则学生应到新的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7、今年学生在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时,系统会自动为学生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邮储办理邮政储蓄卡。
 
特此通知!请各系部通知到相关学生!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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