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3浏览次数:22

 
 
关于下达2010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厅苏教助函〔2010〕29 号《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将我院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和资助范围为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含五年高职四、五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评审奖、助学金资助对象时适当向航海类专业学生倾斜。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具体标准各系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如下:
奖项
系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航海系
3
85
465
轮机系
2
77
407
船港系
2
70
350
电气系
2
48
248
港航系
2
63
310
信息系
1
40
190
外语系
0
16
74
人文系
1
4
25
合计
13
403
2069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系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独立学院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盖章)。
  7.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系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要加大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各系部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0月1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均为打印版本)至学工处114室: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六、其他事项
由于省厅要求“鉴于2009年江苏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在全国评审时问题较多,2010年省里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审报材料进行初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终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在报送期内允许修改一次,超过报送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所以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填报材料,防止因材料不合格而丧失评奖机会。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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