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2浏览次数:25

 

我院应届毕业生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财教【2009】35号《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苏教助函〔2010〕48号《2010年度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备案》的要求,我院2011年上报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8人,补偿学费代偿贷款9.48万元。
自2009年该项政策法规颁布以来,我院已为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办理补偿学费及代偿助学贷款21人次,共计26.4万元。请2011年入伍当年毕业及2011年入伍翌年毕业的服义务兵役却并未办理的毕业生至学院学工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政策请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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