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5浏览次数:18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大举措。随着贷款工作的不断推进,还款人数逐年增多,贷款回收质量将成为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23号)文件要求,为及时控制风险,努力提高助学贷款回收质量,请各系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离校前贷款确认工作
所谓“毕业确认”,指国家助学贷款获贷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或其代理机构)确认其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贷起始日与终止日等关键信息,以提醒学生诚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毕业确认是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贷款违约率、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从开展初期就实行了毕业确认制度。在国家开发银行的配合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具备开展毕业确认的工作条件,请各系部着眼于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长远发展,克服暂时困难,指定专职辅导员,按要求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二、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和还款意识。
要告知贷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
1.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并在今后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产生不良影响;
3.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经办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三、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各系根据附件中公布的贷款毕业学生名单,通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sls.cdb.com.cn),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第一次登陆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为出生日期8位数;如忘记密码,根据网页上电话联系客服)。
   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后,打开在左侧导航栏最下方“毕业确认申请”菜单,认真核对文本区显示的信息。
   2.然后点击文本区下方“申请”按钮,打开申请页面,务必将工作单位、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即时通讯(QQ号码)等信息补录进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也要按要求更改。
   3.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等关键信息,若有问题,请与受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核改并告知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对所有信息填写和核对无误后,在国开行业务系统中提交申请。
   5.院资助服务中心登陆开行业务系统查看并审核申请毕业确认的学生信息,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学生签字后,一份交给学生,另一份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6. 各系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为其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确认请于6月15日前完成申请,未申请毕业确认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其中在校期间的生源地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当年12月21日就需还付利息,不然会有违约的不良记录。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请贷款学生提前将钱汇入代理银行的银行卡上。代理行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对逾期本息的学生账户进行余额检查,如出现余额,及时扣收。
各系辅导员及毕业班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要动态维护更新贷款学生信息库,掌握学生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要通过同学会等组织,多方联系、查找贷款逾期毕业学生,督促还款。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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